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规定
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来校讲学、合作研究是我校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聘专项目的申报、选择、项目审核、专家接待等进行规范有效管理,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申报原则
二、经费承担办法
三、申报手续和程序
四、管理和评估工作
经费承担办法
拟聘专家来华的费用分成两部分:国际旅费和在华费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教育部直属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支付国际旅费;被列入“学校重点项目”的,拟聘专家的国际旅费由自己承担,在华费用由外事费支付;未列入上述三类项目的聘请计划,拟聘专家在华的费用由聘请单位解决。如需争取学校资助的,应向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外事办公室根据拟聘专家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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