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规定
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来校讲学、合作研究是我校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聘专项目的申报、选择、项目审核、专家接待等进行规范有效管理,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申报原则
二、经费承担办法
三、申报手续和程序
四、管理和评估工作
申报手续和程序
1.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要求,每年9-10月份征集下一年度聘请专家计划,申请表附后。
2.
申报项目由外事办公室汇总,由“南京农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审小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定后由外事办公室行文上报教育部。
3.
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与拟聘专家取得联系,确定执行项目的时间。聘请外国专家必须在专家抵华前两个月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并由院系主管外事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外事办公室提出聘专申请,以便办理审批拟聘专家的入境签证手续。
4.
专家来华的业务接待、生活安排以及费用结算均由有关院系负责,必要时外事办公室给予协助。
5.
因学术需要,拟聘专家需顺访其它单位,项目申报人应事先和有关单位的对口专家协商好访问日程、经费解决办法后报外事办公室发商请接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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