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规定
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来校讲学、合作研究是我校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聘专项目的申报、选择、项目审核、专家接待等进行规范有效管理,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申报原则
二、经费承担办法
三、申报手续和程序
四、管理和评估工作
管理和评估工作
1.
聘专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及计划的实施进行严格把关,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实现。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院系、外事办公室对聘专项目进行跟踪,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做好聘请效益和成果的总结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如存在的问题、将来的打算等)。逾期未报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接待经费自行解决。
3
.“南京农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审小组”对聘专家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对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外事办公室将选择效益较好的聘专项目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等主管部门,充分做好引智成果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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