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接待外国顺访专家的有关规定

 

    顺访专家是指我国其它单位主请讲学或合作研究,应我校邀请顺道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专家或海外学者。邀请顺访专家应本着促进我校的教学与科研、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需要,认真选好对象。
为了使我校邀请顺访外国专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邀请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拟邀请顺访外国专家的我校教师,应事先征得其所在院系负责人的同意,并向校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顺访外国专家登记表》。
2、外事办公室同意后,邀请人应主动同专家主请单位联系,商妥专家顺访我校的日程以及经费解决办法等事项;并请主请单位在专家来我校访问前10天,正式函告我校外事办公室。
3、外事办公室会同邀请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接待人制定顺访专家的活动计划,并对计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实施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并作出客观评价。顺访专家在学校停留时间较短,邀请单位应合理安排活动,充分重视邀请的质量和效益。
4、原则上学校不出面宴请顺访专家,如确因需要,具体接待人须提前与外事办公室协商。
5、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将接待总结交外事办公室,接待过程中的有关票据经外事办公室主管人员签字后,根据事先同主请单位商定的经费负担办法到校财务处报销。
6、如专家提出拟与我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的设想或建议,邀请单位及接待人应及时与外事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作出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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