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利于提高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为了促进我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文化交流,规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作项目确属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所需,能够解决我校科研项目中的难题,或能够提升学科发展水平,促进课程体系的建设,或能够引进国外资金和设备为我服务。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条件和资源。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内容应属非对外保密范畴。
二.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请手续
1、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协议草案或项目建议书,由其所在学院的院长签字盖章后送校外事办公室
申请内容包括:课题名称、申请人及合作者简况、合作项目内容、合作项目的目的和意义、已具备的研究基础、合作研究期限、主要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成果形式与利益分配。
2、外事办公室与科技处会签(涉及研究生培养的需与研究生院会签),并报送主管校长批准,经学校同意后申请者方可与合作者草签协议。
3、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在得到批复同意后,申请者方可正式签订协议。属政府间的合作项目,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合作计划。
4、某种原因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的,可先行签订意向书,再补办申请手续。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 合作项目启动后纳入学校的科研计划进行管理。如项目涉及人员交换,则按
外事请进、派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 目负责人每年年底就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外事办公室和科技处。
3、 项目完成之后,应及时以书面总结报告形式送外事办公室和科技处,并转报有关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成果及利益分配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待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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