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得有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言行。
2、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不侵犯他人权益。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
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和留学生住地散发、张贴、展览宣传品和集会通知,不能自行放映电影或举行各类集会、舞会,不得在校内进行广播活动。
5、 留学生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在校内外兼职和打工。
6、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不得有破坏公共财产、赌博、吸毒、酗酒、斗殴或者其他不良行为。
7、 学校为留学生组织的活动,只限留学生本人参加和享受,各类票证不得转让或转卖,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及时将票证退交国际教育学院。
违反以上各条例或其他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减发或扣发奖学金、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国。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团结同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奖学金;授予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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