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总则
1、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我
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2、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3、留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国家留学生培养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作必要的调整。
4、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二、入学与注册
1、我校每年9月初开学,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在开学前两天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新生报到和老生开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开学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学费不退,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注册在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如下手续:
(1)交验本人护照、《南京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长期留学人员持“X”签证,短期留学人员可持“F”签证。
(2)《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8张。
(3)持健康证明(原件)及血液化验报告单到南京卫生市检疫局办理验证手续。
(4)从外国直接入学的留学生,需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从国内其他院校转学来的留学生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交护照及居留证办理有关手续。
(5)领取学生证,购买教材。
(6)参加入学教育,听取国际教育学院介绍外国人在华应遵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

三、纪律与考勤
1、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取得新学期的学籍。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留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3、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1)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病假条。
(2)留学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周以内 由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批
一周以上 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批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3)迟到20分钟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5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4)旷课达到一定的学时数者,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不发结业证书。
对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其他国家的节日,学校不放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

四、休学、复学、退学、延长学习期限与保留学籍
1、 休学及复学
(1)因健康原因或原单位工作需要,可申请休学。复学时须提前两个月将健康康复证明寄给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来华,到校后经医院复查符合健康标准,方可复学。
(2)在一学期内因其它原因请假导致缺课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可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超过两年
(3)到期不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 退学
(1)留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课程总学分累计超过16学分者,应予退学。在退学之后一周内离开学校。
(2)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退学。
3、延长学习期限
须在结业前两个月提交申请书,说明理由和延长时间。经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学习纪律现象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
4、保留学籍
留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暂停学习,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一般以一年为限,不得超过两年。

五、转专业
1、留学生的类别及所学专业、研究专题、年限在入学前均已确定,入学后一般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更者,规定如下:
2、由中国政府接受的留学生必须由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校际交流或由团体派来的留学生须由有关学校、团体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4、由我校自招的留学生直接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六、奖励和处分

1、 对遵守学校法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书面通知其驻
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
2、 处分
(1)对违反校纪、无故旷课、破坏公共财务、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旷课处分请参阅第十二条。
(2)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通知其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

七、毕业与结业
1、留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准予毕业。
2、留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未修满规定的学分,作结业处理。
3、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留学生,可优先推荐攻读高一级学位。

八、离校
1、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后,须在离校前一星期凭本人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
取《离校手续表》,并办理以下手续:
(1)到有关部门归还借用的物品、图书等。
(2)办理退房手续,通知服务台清点归还生活用品。
(3)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将《离校手续表》和学生证交回国际教育学院,然后再领取证书 。
3、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不负责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毕(结)业证书等文件。

九、附则
1、本细则自2002年9月试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可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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