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并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
1、留学生注册以后,凭国际教育学院通知到所在学院办理选课手续。各学院发给留学生课程表和选课单,研究生须和导师一起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在各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指导下选课。
2、高级进修生可根据本人专业研究的需要,提出计划,经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批准,进行专业研究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活动,科研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总结报告。高级进修生在校期间,也可选修部分专业课。
3、留学生选学课程一经确定(普通进修生及本科生选课可先试听两周),须填写选课单,本人签名后交给所在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作为成绩考核及计算学分的依据,也是开具学习证明的依据。课程一经选定就应坚持上课,否则以无故旷课论处。
4、选修其他学院的课程,必须由本人申请,持由本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签字、盖章的选课单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选课手续。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将根据教室容量等教学条件审核办理。
5、未办理选课手续随意听课者不予承认,也不准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也不承认其成绩。

二、考试
1、 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留学生应按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
2、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补考时,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
3、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作弊。违规者,该门课为零分,不授予学位。
4、缺课学时数占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考试,成绩
以零分计,必须重读。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占所学必修课总学分60%以上者,令
其退学。

三、教学实习和社会活动
1、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可能,组织留学生在南京地区或其它省市进行参观或教学实验活动,留学生应积极参加。高级进修生因本人专业研究的需要而外出从事科研活动,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经导师和学院领导批准。
2、教学实习活动结束后,留学生要认真写出实习总结报告,由教师评定成绩。
3、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严格遵 守活动的组织管理。留学生不得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四、图书馆及图书资料的使用
1、 留学生凭图书证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等有关借阅规定,详情请访问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
2、 学生因专业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规定的程序,提前一个月办理申请手续。
3、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五、证书
1、 本科大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修满所规定的学
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发给毕业证书,提供成绩
总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2、留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不到所规定的总学分,或论文答辩未通过,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视情况再延长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补修满所规定的总学分,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合格者可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3、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发给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

六、附则
1、具体的教学内容由各学院视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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