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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7年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纪监发[2007]3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经校党委同意,请各单位在2008年1月19日前,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其他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总结回顾一年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重点检查: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决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办事是否公开透明,特别是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少报多留,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
5、后勤集团总公司和校办产业领导人员除按照以上四项内容对照检查外,还要检查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即:(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二、会前准备工作
1、组织学习。各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用1—2单元时间,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主要内容为: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十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章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等。
2、征求意见。各单位要委托纪检委员或党务秘书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归纳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如实向领导班子反馈。涉及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不便反馈的,可由学校纪委代为转达。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意见。
3、提前准备。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单位要把会议内容及要求提前通知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根据要求,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提纲或发言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确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才能通知开会。
4、各单位在确定开会时间、地点后,要提前1—2天通知校纪委办公室,以便安排校纪委委员列席会议,了解会议情况,对会议程序进行监督。
三、会议要求
1、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主题和内容,认真开好本次民主生活会。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引导其他同志开展批批评与自我批评。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好本次民主生活会,凡是未按照程序和要求召开的,要重新召开。应该参加民主生活的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单位负责人代为宣读。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并进行自查自纠。
3、会后,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会议情况,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各单位要将会议记录、个人发言稿和群众座谈会记录于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校纪委办公室归档。
四、校级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纪委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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