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1、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和各院(系)遵守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校行政决定、决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受理、调查与处理对学校党政部门、各院系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申诉,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
3、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录取、招工、聘干、全员聘任、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考察任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的经营管理以及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和纪委工作任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定、决议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做好纪委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纪检监察方面的信息,向纪委报告,当好纪委的参谋和助手;
5、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具体组织协调对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6、会同党委有关部门搞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做好有关党内监督等具体工作;
7、负责上级文件的管理、传阅、下发、收缴以及纪检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组织纪检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管理和处理纪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9、完成上级纪委、校党委、校纪委等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好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10、对学校事业费、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运行状况实施监控,负责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协调对事业费运行的财务检查,负责起草相应的审计文书及填报事业费审计报表;
11、对校内事业费决算,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提出主要审计意见,实施各事业费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及报表常规审计;
12、及时提出完善科研经费内控制度的建议与方案,对各课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课题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书》进行审查核对,提出主要审计意见;
13、在教育事业费审计、科研费审计、校办产业审计工作中担任主审或副主审;
14、指导并参与产业财税管理部门完善各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产业财务主管会计培训,健全各经济实体经济核算,对产业财务进行实施监控,组织各实体财会人员互审、会审,主持对各经济实体财务的审计,并提出主要审计意见;
15、按相关审计规程、办法,组织离任审计,办理审计调查与管理咨询,建设与维修工程预决算审计并做好审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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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机构及人员
校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名单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
支部纪检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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