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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交学费须知
 

 

1、 学费可以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比价以交付时的国家牌价为准;

2、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按《录取通知书》足额交纳学费后, 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3、 在校生须在新学年注册时足额交纳学费,具体日期以学校校历为准;

4、 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学费按学年交付;学习期限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学费按学期交付;

5、 不能按期交纳学费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按3%的比例交付滞纳金;

6、 经批准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休学、停学期间不交学费。非校方原因中途休学、停学及退学的学生,学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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